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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第五次高层会议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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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树平和约翰·达利共同主持会议并致辞

支树平(前右)与约翰·达利(前左)共同签署“关于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关于管理合作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的联合声明”等三个重要文件。

  10月27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第五次高层会议在京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欧委会健康与消保委员约翰·达利共同主持会议,并分别在开闭幕式上致辞。

  支树平在开幕式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双方在质检领域合作发展的良好态势。他指出,中欧关系目前处在历史上最密切、最富有成果的时期。自本世纪初双方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欧关系已形成全方位和多领域的合作格局。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欧盟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技术引进来源地。加强中欧质检合作,符合中欧双方的利益,双方应立足长远、面向未来,不断深化双方的合作,为保护双方消费者利益,为中欧双方的经贸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随着经济相互依存度不断提升,贸易互输规模不断扩大,加强中欧消费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合作对保护双方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06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委会消保总司签署《中欧关于管理合作安排谅解备忘录》以来,每年都召开“中欧食品安全和SPS联合工作委员会全会”及工作组会议,至今已有四次。双方通过定期的年度会议和密切的工作组活动,在政策法规、不合格案例信息通报与处理、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解决了中欧消费品、食品和农产品贸易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保障了互输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切实保护了双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在今后进一步深化中欧双方的合作内容,扩大合作领域,加强合作关系,支树平提了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双方在修改后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全面合作与交流。双方应加强在制定和实施SPS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的相互通报、磋商和协调,增加协调性,减少差异性,以便利双方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便利双边贸易。第二,加强双方不同层次官员和专家的互访。双方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加大互访和交流,及时交流和分享相关经验和技术,研究解决双边贸易中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第三,加强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妥善处理不合格案例。双方应妥善处理贸易相关的安全质量问题,互相通报不合格案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避免不必要的炒作。

  约翰·达利完全赞同支树平所提出的三点建议,并希望中欧双方在《中欧关于管理合作安排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丰富合作内容,为保障互输消费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中欧经贸的健康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支树平在会议闭幕致辞中对此次会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这次会议务实高效,在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里的各项合作活动的基础上规划了下一年度的合作前景。会议之前,化妆品工作组、SPS工作组和RAPEX工作组都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在今后的一年里,双方能够巩固会议取得的成果,贯彻会议的有关精神,落实部署各项工作。进一步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双方质检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会后,支树平与约翰·达利共同签署了关于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关于管理合作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第五次高层会议纪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食品安全与SPS合作工作组会议纪要》三个重要文件。《联合声明》将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业务纳入了《谅解备忘录》项下,同时将已经召开四届的“中欧食品安全和SPS联合委员会全会”更名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委会消保总司高层会议”。中欧双方同意于2011年春天,在欧盟召开第六次高层会议。

作者:吴珊珊 罗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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