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克的液化石油气中,最多的竟然含有600多克的二甲醚。近日,江苏省邳州市质监局在三个镇的液化气站查获30余吨掺杂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涉案金额达12万元。
据了解,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燃料,需要使用特殊的钢瓶和灶具。二甲醚掺混液化气,会使液化气钢瓶密封橡胶被腐蚀,并导致液化气泄漏的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此外,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通过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和造成呼吸器官损伤。
近期,邳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行动,对邳州市所有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每个气站销售的液化气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显示,部分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含有二甲醚,掺杂比例最高的竟然达到60%,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目前,邳州市质监局已对上述掺假的液化气站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以及建立产品质量黑名单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保障群众用上放心气、安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