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670号)文件要求和浙江省质监局的具体部署,日前,浙江省海宁市质监局突击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苯并芘超标情况。
此次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样品抽样检验任务统一由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其中涉及海宁市生产企业7家,实际生产企业仅5家。执法人员对5家企业生产的大豆油和菜籽油2种产品共计5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5批样品均未检出苯并芘。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按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开展自查,按时限提交自查报告。
下一步,海宁市质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对企业监督检查,如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将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