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诚信计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生产、经营企业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生产、销售单位120家,检查随机抽取了18类定量包装商品,从检查结果看,大米合格率为87.5%,花生油合格率为88.9%,其他商品合格率为88.3%,其中某超市经销的方便面,标签标明90g/袋,实测仅86g/袋,平均负偏差达4g/袋,其中单件最大负偏差达8.25g/袋。从不合格原因看,一些生产企业计量法制意识不强,净含量计量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有关规定进行去皮计量,一些经销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导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根据检查结果,平邑县质监局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的同时,针对因生产企业计量意识不足、允许误差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净含量不足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各其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帮助企业强化和完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管理制度。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抽样检验产品210个批次,检查企业120家,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
下一步,平邑县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以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率,营造市民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