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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灾害预警信号向国家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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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国家标准“看齐”,上海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将适度调整,其中预警种类将“5晋11”,即在原来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5种突发气象灾害的基础上,增加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6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信息。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上海市政府最近批转的上海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据介绍,该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突发气象灾害种类共11类,相对应的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而颁布在前的原《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仅仅规定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5种突发气象灾害,且信号颜色为黄色、红色、黑色三种,与国家规定不一致。

  焦扬表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作为一种公众预警信息,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信号标志和等级划分标准,否则会引起公众误解或造成误导。新发布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国家颁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保持了一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另外,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总体上是长方形的,里面的图案分别是气象灾害符号和中英文颜色文字,而原来的预警信号图标只有气象灾害的符号和中文颜色文字。

作者:郑红 洪梅芬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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