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有奖销售活动中没有按照规定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广安门分公司日前被消费者以涉嫌欺诈为由起诉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该超市双倍赔偿其货款及误工费共计997.48元。
消费者赵建磊诉称,今年6月3日,他在广安门华联超市看到海报称:“在华联购买立白产品满48元,可抽奖券一张,奖品为洗衣机等6个奖项。”为了碰碰运气,他购买了一些产品,价款为98.74元,由此获得两张抽奖券,他在按照要求填写完奖券后投到了抽奖箱内,但到现在也没得到任何有关抽奖的消息。
后来他了解到,此次抽奖活动没有关于抽奖的详细说明,也没有中奖概率、开奖时间和地点等说明。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还规定,“违反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