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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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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确定从六个方面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以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许可责任主体,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许可手续,禁止学校(幼儿园)食堂承包人直接办理许可证。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一律不发许可证。

  二是健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建立起学校食堂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教育部门与校长(园长)签订涉及食品安全内容的管理责任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校长(园长)签订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是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要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是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六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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