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在福建省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出口工业产品又是外经贸的重中之重,出口量占到全省出口总量的80%以上。新《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我们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抓建设”三大任务和“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的总目标,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分类管理,有效服务福建跨越发展。
抓宣传,创新、扎实、深入有特色
新办法颁布实施后,福建局党组迅速成立以高玉潮局长为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并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福建局紧密结合“质量提升”活动,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大力宣传新办法,同时分片区召开由检验检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三方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或宣传会,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对新办法和分类指南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制订适应辖区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产品结构特点的“1+3”分类管理工作规范体系(即1个工作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3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口企业分类评定实施细则、出口产品风险分级实施细则、出口企业日常监管实施细则),实现由“检验”向“监管”的转变。同时,制定完善分类管理的7条措施,不断提高“1+3”规范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出口鞋类是福建省大宗出口商品之一,2009年出口货值占全国21%,位居全国第二。为此,福建局充分发挥新办法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创新运用分类管理成果,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的关心指导下,与莆田市政府合作建设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力争用3年时间,将其建成“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行业自律提升、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具有比较优势”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域品牌,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抓成效,实现检政企多方共赢
体现扶优扶强,推进以质取胜,促进了出口发展。今年福建局共对100家一类企业出口的8.85万批、50.57亿美元的工业品免予抽批检验,提高了企业出口供货时效竞争力,让好的企业真正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此外,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遵纪守法和诚信自律的自觉性,推进了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设,确保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检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从“以产品检验为核心”向“以企业监管为核心”的转变。今年福建局对批次26.5%、货值43.4%的出口工业产品实施信用监管,免予日常抽批检验;对批次55.4%、货值44.5%的出口工业产品(涉及52.1%的企业)实施验证监管,批次抽检比例降为最低5%,由此解放了大量的检力资源,并将其集中在信用等级一般、自主管理能力比较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三类和四类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上,真正实现对出口企业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监管。
增强企业诚信自律和自我提升的质量意识,促进地方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能力的提升,激发企业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抓长效,牢记“三个关键”
深入落实新办法必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这是做好工作的核心。无论是宣传工作,还是做好其他各项检验检疫工作,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都至关重要。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争取指导支持,大力营造宽松的宣传氛围。
深入落实新办法必须深度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一年多来,我们把宣传工作与发挥职能优势、帮扶应对危机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降、快、促、先、优”这五个字,及时调研出台扶持辖区鞋类、机电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努力“保增长、促出口”,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有效促进了新办法的宣传。
深入落实新办法必须与检验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恰逢全国质检系统大力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和“质量提升”活动。我们紧紧结合上述活动的任务要求,对宣传工作及时进行再部署、再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坚决防止“两张皮”,真正做到宣传工作与检验监管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