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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出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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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体系完备、规定具体的城市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近日在安徽铜陵面世。由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出台的《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管理,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承揽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业务的单位应取得含装饰装修经营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在本市承揽业务的,应到市住房和城建部门备案。从事此项活动的,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必须遵守规划、住房城建、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保证住宅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不得影响毗邻住宅的使用安全。

  办法同时指出,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由楼上向楼下或由垃圾道、下水道丢弃,不得随意在室外堆放废弃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动作”,即: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禁止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禁止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禁止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禁止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对于在装饰装修中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改变原规划建筑物使用功能,以及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的,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作者:华文 来源:建筑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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