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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士利奶粉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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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日期在免检标志有效期之后,这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昨日本报对雅士利奶粉涉嫌违规使用免检标志一事进行了相关报道。有消费者来电表示,他们还发现一些产品的免检标志期限早已经过了,但包装上依然打着免检标志。

南京同舟商务调查所的周斌告诉记者,其实这个问题他早已经注意了,雅士利奶粉也存在。他调查得知,该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是2002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批准的,而他发现的这两罐奶粉生产日期分别为2005年8月24日和2005年12月8日,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广东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在免检过期后生产的产品仍然标注国家免检产品免检标志。

当记者问及周斌为何不将这一情况也一同举报时,周斌显得很无奈。他说,去年底他在外地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过大量品牌产品存在这一现象,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查封,但这一举报并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理由是这些产品的免检标志虽然过期,但它们都重新进行了申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上的规定,产品免检有效期满正式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记者了解得知,这一现象确实十分普遍,特别是奶粉行业。去年底今年初就分别有雀巢、三鹿、飞鹤、完达山等奶粉品牌遭到消费者的质疑。

记者采访中,涉及免检标志已到期问题的各企业均表示,新标志尚在申请当中。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中“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超期使用问题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生产企业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提出重新申请免检,目前尚在复评阶段。如该企业申请得到批准,那么,该企业“国家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年限将顺延3年;二是一些企业在原来的“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过期后,没有重新申请仍继续使用,或由于原产品包装印制过多,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过期后仍使用原包装。这种情况则属于企业冒用质量认证标志行为。

一些消费者认为,既然国家规定产品是三年的免检期,企业就应在免检有效期前,留出充足时间来再申请免检,有关部门也应当在有效期前完成审批,让企业在有效期满后使用新的免检标志。如未能完成审批,也应在标志上注明允许企业继续使用的期限,也就不会让消费者认为企业有违规行为。另外,免检标志印在包装上就是给广大消费者识别用的,未重新申请企业用过期免检标志,消费者从何而知?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商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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