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交通部2010年8月18日发布了G/TBT/N/TPKM/89号通报。标题:根据车辆安全测试指南的公告。涉及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
为了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该交通部计划通过修订车辆安全测试指南,调整M、N和L,以及O种类电动车的安全要求。
修订草案包括了修订动力制动、在碰撞事件中保护驾驶员防止转向、在侧面碰撞事件中保护乘员、在正面碰撞事件中保护乘员的转向控制系统,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现行要求。对于M、N、O和L种类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将采用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R10的EMS要求。对于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千米/小时的M、N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基于UN/ECE R100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防电击,在有电压的情况下防止直接接触零部件,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和氢气排放测试等。
对于L种类电动车,将采用关于电动摩托车的安全法规,该法规引用了TES电动摩托车安全规范和测试程序、大型乘用车防火灾危险的车辆安全测试指南,以及CNS 0980241:补充使用锂电池的电动摩托车安全测试程序(草案)。
该安全测试指南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