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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放行:搭起津包大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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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检验检疫局负责内蒙古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巴彦淖尔市的检验检疫工作,辖区跨度东西宽700多公里、南北纵向长500多公里,辖区进出口货物大多都经天津口岸出入境。

  由于包头检验检疫局属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一直以来,90%的企业和产品都采用传统的通关模式,即“内地检验、口岸查验”,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和产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模式。绝大部分企业和产品都需要在内地和口岸两次申报、两次施检、两次出证。由于涉及业务环节较多,检验检疫周期也相应较长,往往在口岸会产生堆存、滞箱、开箱、调运等大量的各种费用,甚至有可能因为企业预留时间过短,而导致延误船期。

  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搭建内陆出入境货物快速通关平台

  针对现有通关模式存在的问题,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提速、增效、减负和监管有效”的目标,全国许多检验检疫机构都对通关模式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尝试。如长三角大区域推进实施了“虚拟口岸直通放行”制度;珠三角区域实行的“区域直通放行”制度等,都从不同角度对通关模式进行了大胆实践。

  天津检验检疫局在2007年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通关模式。根据内地检验检疫局的要求,针对现行通关体制,研究设计了“属地报检,口岸出单”出口模式和“属地报检,口岸转检”进口模式,简称“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

  “属地报检、口岸出单”是指企业在检验检疫注册地或生产加工地出口货物,可以就地报检,由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接单、审核、收费、检验检疫等通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放行信息将制作好的通关单投放到自动打印机上,客户可凭密码自动提取或到窗口人工受理。其特点是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具有区域合作的鲜明特点,是将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两次报检变为一次报检,两次出单变为一次出单,两次查验变为一次查验,从而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查验、一次出单”的目标,通过两地相互配合,减少重复,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快速通关的目标。

  “属地报检,口岸转检”是指内地企业经天津口岸进口的集装箱货物,可在内地报检,由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接单、审核、收费、检验检疫等通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指令办理通关转检手续。其特点是通过天津检验检疫局集中转检平台运行,解决了内地、口岸两端多头代理报关、报检,多头代理物流运输问题,解决了两次出具证单,两次查验的问题。多头代理手续杂、费用高、易出错、易造假。为使“属地报检,口岸转检”进口模式有效运行,天津检验检疫局开发了海运舱单调运系统、集装箱电子封识系统、集装箱运行手机定位跟踪系统、自动打证系统、无纸化五个系统,以支持“属地报检,口岸转检”进口模式运行,使通关更快捷有效。

  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的实施为经天津口岸出入境的货物提供了快速通关良好平台,也必将为包括包头检验检疫辖区在内的内陆地区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将激活包头无水港业务

  今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天津、北京、内蒙古等7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天津口岸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合作备忘录。为落实合作备忘录的精神,包头检验检疫局专门深入辖区26家进出口企业进行调研,宣传实施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的意义,了解企业对天津直通放行通关模式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业进驻陆港办理业务。

  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的实际,包头检验检疫局确定了以包头陆港为依托,先行试点,而后全面实施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的工作思路。依托包头内陆港积极推进“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一体化运作,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查验、一次出单”的目标。通过两地相互配合,减少重复检验检疫,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切实为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快速通关的目的。

  包头内陆港建于2002年,投资达3亿多元,场站设施齐全。建立之初就准备作为天津港的功能延伸,同时能辐射整个西北地区。检验检疫、海关、代理报检报关机构、银行、船务公司等机构都已进驻。内陆港的功能基本齐全。但是内陆港的业务却迟迟不能开展。主要原因就是包头地区的企业目前还是采用传统通关模式,进入内陆港办理通关手续和自己在本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没有区别,还要多增加进入内陆港的费用,得不偿失。因此很少有企业进入内陆港办理通关手续,这是造成内陆港业务一直在低迷状态徘徊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很多企业由于内地没有便捷的通关通道,不得不将产品运到天津港储存,在那里随时销售随时办理通关手续,企业不仅要支付昂贵的口岸储存费用,还要多付出来回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企业也急需包头内陆港能真正发挥内陆港的功能。

  通过实施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一是明显强化检验检疫管理职能。实施新的通关模式,可使属地机构能在第一时间且全面掌握辖区出入境货物信息,有利于强化管理服务决策,同时也可有效地遏制逃漏检,并解决目前对在口岸施检后流向属地货物的后续监管工作。二是有效促进“提速、增效、减负”。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非重点敏感的出境货物以及对可在属地报检放行的进境货物由口岸机构不查验直接签发通关单放行,既简化了环节,提高了效率,真正实现了企业一次报检、交费,也减轻了口岸机构换证的工作压力。三是强化而非削弱口岸把关作用。虽然由属地机构放行的进出境货物未通过口岸机构查验,但通过实施出入境货物类别管理,口岸机构可将把关重点放在重点、敏感商品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科学实施对由属地机构直接放行货物的稽查,不但提高了把关有效性,还可解决二次报检、催报检、口岸查验不彻底等问题。四是加快检验检疫信息化进程。通关新模式的制定,将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如系统智能判定、属地口岸信息传递、电子放行等,都会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朝着高效、智能、方便的方向发展。五是有利于理顺口岸属地机构关系。通过通关模式的改革更加明确口岸和属地的业务分工,可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从而避免因对货物施检地点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和谐。同时可使包头无水港获得检验检疫实质性政策扶持,使其真正实现天津港功能在包头的延伸,增加包头乃至周边地区进口到货集装箱箱量,可有效降低调箱等相关费用,吸引更多的外贸企业进港办理业务,将有力地促进包头无水港业务的发展。

  (作者单位:包头检验检疫局)

作者:康健 李刚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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