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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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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源检验检疫局在报检抽查时发现,某企业任意填写申报资料,出口货物外包装唛头与申报内容不符。由于违法事实轻微,且没有造成实质性法律事实后果,该企业及责任报检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受到诚信扣分;该批货物被暂停通关,在整改合格后方能出口,对后续出口货物连续3次抽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监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河源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公司注意如实申报货物资料,做到诚信报检,避免检验通关时影响企业交货期。外包装唛头在货物的仓储、运输、通关和客户验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是进出口货物唯一识别标记,在报检时是不能马虎的,否则就会陷入“一次失信,寸步难行”的窘境。企业失信行为将会受到严格监管,严重的还会受到检验检疫法规的处罚。

  (作者单位:河源检验检疫局)

作者:吴凡 王雷 韩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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