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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做好外贸增长大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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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使黑龙江省着力打造了一条“中国-俄罗斯-中国”的陆海联运黄金通道,也实现了黑龙江省与长三角地区的海上联运。由于创新了我国内贸物流的新模式,困扰多时的“北货南运”这一瓶颈问题,陡然增加了一个确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日前,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拟在吉林省开展内贸跨境运输试点,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在此之前,我国黑龙江省实施内贸跨境运输的实践,已经成功运营了三年时间。截至目前,哈尔滨海关共监管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项下货物1622吨,总价为1510万元人民币。据统计,2009年至今,哈尔滨海关共监管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项下货物1622吨,总价为1510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涉及汽轮发电机定子、玻璃钢游艇等。

  今年以来,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深入开展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积极研究黑龙江省外贸形势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出口难题。尤其是关注到外经贸企业由于汇率变化,石油、电力、矿石和其他原材料、能源大幅度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环保成本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外贸企业经营风险增大,生产成本增加等诸多障碍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实施方案》,在对全省申报的符合条件进出口企业进行考核后,实施诚信管理和分类管理,加快通关与服务效率,全力促进外贸增长。

  2010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规划打造“第四极”,《东北振兴规划》要求加快重点边境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及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和跨国陆海联运国际贸易大通道,促进对俄、蒙、朝的路、港、口岸和经济合作区建设。黑龙江省是我国的产粮大省、资源大省和国家重要装备制造业基地。由于省内无出海口,又地处铁路末梢,北货南运始终处于超饱和状态,仅靠铁路和公路运输,无法满足粮食、煤炭、石化产品等大宗物资的正常流通,也使其他工业成品无法运销省外,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有了陆海联运跨境运输方式,黑龙江省产品从俄罗斯借港出海,转运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回避国内运输通道的拥堵,从地理上拉近与东南沿海的距离。

  但是对于黑龙江省刚刚开辟的这条国际通道来说,存在着必须按国际航运和进出口贸易处理,受到国家原有政策的限制,收费也较高的诸多“瓶颈”。省内一大批内贸货物因此被挡在门外,不得不辗转到千里之外的大连、天津另寻出路。为此,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与黑龙江省政府、牡丹江市政府及华晟国运物流公司频频出击,和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政府、纳霍德卡市政府及俄东方港、纳霍德卡商港、海参崴贸易海港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接触。

  而牡丹江陆海联运大通道项目是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与牡丹江市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的重点扶持项目。今年,牡丹江检验检疫局又将该项目作为“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重点支持项目,通过加大对企业的走访、下发相关资料、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不断促进外经贸的发展。

  由此,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乃至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部门都将实施便捷高效的放行方式,货物通关时两道关口简化为一道。对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必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查验;对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随着这条内贸通道的开通,运输腹地将逐年放大,最终会把黑龙江全省、吉林北部、内蒙古甚至蒙古国部分地区都纳入进来,为黑龙江外经贸带来无限生机。

  关键词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起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此项业务是海关的一个新型监管业务,由海关总署批准在黑龙江省试点运行。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这不仅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也使我国其他地区难以有效利用这些重要资源。多年来,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并对“北货南运”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多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东北省份提出的内贸货物借道国际水域运输的个案请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考虑到运力紧张问题长期存在,海关总署还专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为开辟适宜的运输路线,黑龙江省政府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俄滨海边区考察出海运输通道,并已就运输线路及港口问题与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专门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性质,适用范围、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同时指出由哈尔滨海关负责具体监管工作,推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批准黑龙江省规模大、资质好的企业经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并明确了出境、进境口岸及途经的俄罗斯港口。黑龙江省政府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批准部分企业为经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试点企业。为配合海关总署该公告的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也分别专门对外发布了2007年40号公告和2007年11号公告。

  “黄金通道”:连接中国哈尔滨、绥芬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纳霍德卡港、东方港-日本沿海线国家-东南亚各国,这条陆海联运通道被誉为“黄金通道”,它东通俄罗斯、韩国和环日本海经济圈,西出可作为欧亚大陆桥,通往东欧各国。陆海联运的开通,直接减轻了哈大铁路和大连港运输的压力,为黑龙江省外经贸的大发展开辟了新路。

作者:申言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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