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地要对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行业基本情况,总结“十一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提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十二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思路、措施和目标,填写《焦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
二、关于准入企业检查工作
要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前五批焦化准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准入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设施、煤气利用及化学产品回收设施等方面情况逐一核查,提出检查意见或整改意见,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准入企业进行抽查。
三、关于第六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予公告、环保节能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环保监测没有达标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做好第六批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以上材料(包括企业调查汇总表和检查意见汇总表)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分,舒朝晖
联系电话:010-68205194,68205195
传真:010-68205194
电子邮箱:cyjgc@miit.gov.cn
附件1:焦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2:焦化准入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