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六安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出不超过5家获奖企业,由六安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管理,六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政府质量奖”证书由六安市市长签署,并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奖杯和5万元奖金。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为基础,结合六安市质量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综合评定。
六安市“政府质量奖”的设立,有利于该市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促进六安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长期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