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9月30日至10月9日,浙江省江山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11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江山市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良好,未发现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一般问题,如库房的“三防”措施不力,台帐记录不规范等,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并下达责令整改书,限其立即改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检查侧重于大米品名与原料产地、出品国产地的一致性。主要检查:企业的进货和销售台帐,比对企业的进货和销售情况;企业的原料进厂查验情况,确认企业采购原料的质量检验情况;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企业1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有效地督促大米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大米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