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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出台要充分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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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江苏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新闻又会引发舆论热议,对实名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不满,声讨维护民众的隐私权等。此前在其他地方的类似举动中,都面临过这种尴尬,政策本意是为了治理交通乱象,树立良好的交通环境,却因曝光违规者的信息,而受到舆论反弹。这种现实问题,反映出城市管理中的两难,鱼与熊掌难以兼得。

  不过,此次宿迁的“实名曝光”,其实只是“有限度曝光”,并非新闻里所宣称的那样,将违规者的信息全部曝光了。翻开10月9日《宿迁晚报》,就可以看到真实情况,所谓的“实名曝光”,只是贴出5个违规人士的照片,下面注明违规时间、地点、真实姓名,并且在违规者脸部上打上马赛克。至于家庭住址并不很详细,只列举到某居委会、某街道、某镇人而已,有一违规者甚至连地址都没写上。

  可以看出,当地媒体还是有所保留,仅凭这些个人信息,再加上面部模糊不清,除非是其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一般人是很难找到违规者的。因此,如果说是有侵犯违规者的“隐私权”的话,那也是极为有限的“隐私”。那么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与曝光个人“有限隐私”之间,到底哪个更为重要?似乎也莫衷一是,难以达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程度。

  其实,对于这种势必引发争议的政策,要想得到市民拥护,并且能够顺利实施,首先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事先公布政策草案,鼓励市民参与讨论,对有争议的条例进行广泛的辩论和投票,调整修改不符合民意的措施,删除有违民意和法律的条款等。如此,方能取得最为广泛的共识,并且是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实施起来就会减少阻力,不至于落入被市民诟责的地步。

  要建设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就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光靠城市执政者的强力推行,是很难实现的。而市民亲身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为之出谋划策,符合现代公民社会的精神,也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环节。

作者:江德斌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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