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费,积满200万分即可兑换帕萨特轿车一辆。前一阵,一则某银行卡的广告着实让许多消费者精神为之一振。可是,静下来一细算,才发现即使你拼尽一生的努力,也不可能实现像银行说的那样“刷卡积分得轿车”。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银行的这种宣传有违诚实守信和公平原则。
前不久,一则关于银行卡的宣传语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宣传中称,刷卡累积200万分,可以兑换一辆帕萨特高级轿车。但是冷静下来一算,才发现,按照银行规定,顾客持信用卡消费20元积一分,要达到200万分,需持卡消费40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前提条件,消费者怎么去实现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推出这项活动的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
记者:喂,你好!是信用卡中心吗?
银行:是。您有什么问题?
记者:现在有一个积分换帕萨特活动,是吗?
银行:汽车啊?有。
记者:一个积分是20元钱,得消费4000万元才能满200万分,对吗?
银行:对。
记者:4000万是个什么概念。
银行:不晓得。
记者:我如果买房算不算?
银行:不算。房产类、汽车类还有批发类都不积分。
记者:如果我每天花100块钱……
银行:一天5分,一个月才150分哦,一年才1800分。
记者:以前有没有人换过帕萨特?
银行:没有。
记者:这个规则是由中心制定的吗?
银行:应该是由我们的市场部门制定的吧。
记者:你能不能给我转一下市场部门?
银行:您稍等一下……
经过6分半钟的等待,记者不得不挂断了这个去往上海的长途电话。从这位服务人员的口中,记者还是算出了这样一笔账:刨去消费者用于房产、汽车、批发等大宗消费,如果每天划卡1次,每次100元,一年可以消费36500元,消费到4000万元,需要1096年。换个有钱的消费者,如果按照每天划卡1次,每次1万元,一年可以消费365万元,消费到4000万元也需要11年。可见,这家银行推出的积分换轿车活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显然是水中月,镜里花。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保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4000万元对于一般消费者是不可能实现的。况且,其里面对特殊消费还有界定。一个人的年收入10万、20万,在中国算高薪了。你一年不吃不喝也就20万,100年也就2000万元。尽管这个卡可以由亲戚朋友几个人重复使用,但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全部用这一个卡,也不可能消费到4000万元。
针对银行的这一促销活动,中国银联相关负责人的观点是:中国银联始终鼓励市民刷卡购物,只要银行在操作类似活动时没有违规的地方,就没有什么问题。
而邱宝昌认为,银行的宣传相当于一个广告或合同,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邱宝昌说:“它相当于一个要约邀请,我认为它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诚实信用和《合同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则。既然一般消费者都不可能实现,那么,你以此来宣传,使很多消费者来使用你的卡,而你从中获利,这违背了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对消费者来说,这是天方夜谭。如果要得到银行的奖品,真得像愚公移山似的子子孙孙、无穷无尽地刷下去。这种广告宣传对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有一条规定,企业做促销活动,或者有奖销售活动,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银行许诺的不管是什么车,都远远超出了5000元的价值。
记者再次拨通了这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几经周折找到了第一次接电话的那位服务人员。不过,这次该位服务人员的态度却有所变化。
银行:其实,也不是不能完成。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
记者:那你们的观点是什么?
银行:我感觉这应该算是一场游戏吧,你认为呢?
记者:这个游戏是不是对消费者不太公平?
银行:没有。比如我是完不成的,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消费量,但是,不一定别人就完不成呀。说不定3年之后就有人完成了。
对于银行的这种宣传,是否是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目前,还没有哪个部门给它下定论。而邱宝昌律师认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对消费者的承诺,要尽量实现,不能玩文字花样,误导消费者。否则,最终受损害的,是自己的企业形象。
北京城市管理广播记者 郭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