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已颁布条例,建立在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生产或进口至这些国家的食品接触①、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护理产品②中使用着色剂的最新安全要求。到2010年12月15日,这些规定必须纳入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
有机着色剂中的非硫化芳香胺。溶于盐酸的主要非硫化芳香胺的限量为着色剂总质量的百万分之500。联苯胺、β-萘胺和4氨基联苯的限量为百万分之10。
l 有机着色剂中的硫化芳香胺。磺化芳香胺的限制表示为苯胺磺酸是着色剂总质量的百万分之500。
l重金属和有毒物质。该条例确立锑(0.05% m/m)、砷(0.005% m/m)、钡(0.01% m/m)、 镉(0.01% m/m)、
l 铬(0.10% m/m)、铅(0.01% m/m)、汞(0.005% m/m)、 硒(0.01% m/m)和锌(0.20% m/m)的最高浓度限值。
l 炭黑色素。下列限量适用于炭黑:以甲苯萃取(0.1% m/m),以环己烷萃取(386 nm 时候每一厘米的测试单元<0.02AU或5个厘米的测试单元<0.1 AU),苯并(a)芘(0.25 mg/kg)以及聚合物中的炭黑(2.5% m/m)。
备注:
①.MERCOSUR的GMC决议,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一般标准56/92,准许添加剂清单32/07,着色剂和颜料28/93。
②.南方共同市场/GMC/RES,48/02号“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条款,除非有特殊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个人卫生用品、化妆用品以及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