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四川省粮食系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并印发执行。
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一是全程监控、及时启动。对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 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二是分级管理、快速反应。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当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
三是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全省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和各粮食部门直属企业承担本辖区(本企业)应急工作责任。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