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免检申报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的现象,发出声明。

声明指出,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开展。国家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贯、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地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为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

声明指出,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aqsiq.gov.cn)。2006年免检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6】6号)。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3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