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保护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修改方案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修改方案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修改方案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