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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提示:金秋出游注意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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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共同发布消费提示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发布消费提示,列举了参团旅游中应该注意的几项重点事宜。

  首先,在旅游线路的选择上,两部门提示消费者要注重产品质量。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都应注重产品的质量内涵,建议不要选择低价团。因为团费价格往往与质量标准和服务内涵成正比,低价与超低价的背后可能是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等陷阱,甚至是真正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后果。

  参团报名时,请选择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请登录北京旅游信息网进行旅行社业务资质查询)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旅游合同,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以文字方式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交付旅游费用后,索取发票,切记不能将旅游费用打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账号上。

  目前,在北京地区通用的有两种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一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旅游局共同监制并推荐使用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和《北京市一日游合同》;另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在旅游购物活动中,尤其是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切记索要正式购物发票,对商家不能提供发票的商品,请您谨慎选择。此外,针对所谓“特色”、“老乡”等诱导购物把戏,请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两部门还对内地游客赴香港、澳门游作出特别提示。

  在港购物时,请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荐的“优”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荐的“正”字标志的商家。为了让游客在香港放心购物,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特设立一个全新的信息网站shopsmart.consumer.org.hk/cn/home.html(精明消费香港游),该网站提供一站式消费信息、热门商品选购提示、旅游实用信息、香港与内地的差异、保障游客在港购物措施等信息。

  在澳门旅游购物时,建议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标注的“加盟商号”和“诚信店”。有关详情可查阅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网站:www.consuser.gov.mo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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