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及天津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7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化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317号)有关要求,天津市质监局决定继续做好秋季农资打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三农”的大局意识,认识到秋季农资打假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提高认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化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化肥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农资质量的投诉举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搜集案件线索,追查违法源头。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