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近期批准发布五项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分别为:
一、2010年9月1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编号为DB/T29-176-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29-176-2007)同时废止。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2010年9月1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编号为DB29-110-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5、4.3.2、4.4.3、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04)同时废止。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三、2010年9月1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编号为DB/T29-112-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29-112-2004)同时废止。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四、2010年9月1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人行道及人行广场防滑技术标准》,编号为DB29-201-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五、2010年9月1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编号为DB29-89-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6.3.2、6.3.8、6.3.10、6.4.2、6.5.7、7.1.1、7.1.2、7.1.8、7.1.9、7.2.7、7.2.8、7.2.11、7.3.4、7.3.5、7.4.10、7.5.3、7.5.8、7.8.2、7.8.6、7.8.11、7.9.1、7.9.13、7.10.10、7.12.5、8.1.1、8.1.10、8.1.12、9.3.1(3、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89-2004)同时废止。
该标准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以上五项规程、标准均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