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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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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鄂发[2010]11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参照国家旅游局《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湖北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全省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为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标准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三)加大旅游投资力度,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接待设施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旅游服务质量和产业竞争力。

  (四)培养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五)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当前以政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旅游标准评价体系,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标准实施及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建设。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实施旅游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并推广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并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

  (三)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试点单位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档次,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旅游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五)开展标准宣传培训。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努力培养旅游标准化管理人才,推进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六)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七)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创建行业品牌。试点单位应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机制

  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由湖北省旅游局统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湖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参与创建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湖北省旅游局的指导。有条件的市州,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工作。

  (二)试点名额

  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为3个市、县、区,3至4个企业。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

  湖北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试点工作。

  2、申报审批阶段(2010年10月)

  各市、州旅游局(委)统一向湖北省旅游局申报本地区的候选试点单位,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候选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填写的《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上报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旅游局将从各地上报的候选单位中统筹选择,于2010年11月确定并公布首批试点单位。

  3、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6月)

  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湖北省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4、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7月)

  试点单位按照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湖北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湖北省旅游局组织检查验收。

  5、命名表彰阶段(2012年8月)

  通过评估验收的试点单位将由湖北省旅游局命名为“湖北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示范市、示范县(区)、示范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湖北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09]41号、鄂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紧迫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湖北省旅游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doc

     2、湖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doc

湖北省旅游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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