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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质量奖”评选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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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员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表彰在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创新、信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提升各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水平、信用水平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经向中央、国务院领导建议,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决定,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质量信用体系课题组等有关部门,开展“中华质量奖”评选活动。

  作为代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消费者用户以及海外消费者用户的民间民意授予中国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之一,“中华质量奖”下设“中华质量管理奖”、“中华质量创新奖”、“中华质量信用奖”三个分奖项。“中华质量奖”面向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评选,一年一度,每年度仅产生五家企业,分项奖项每年产生十家企业。每年将和政府部门、媒体联合举办“中华质量盛典”。现将2010年中华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质量奖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原则,按照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华质量奖评选细则》进行。

  (二)中华质量奖评审采用《中华质量奖评价准则》标准。评审程序采取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中华质量奖评选细则》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0年度中华质量奖或中华质量信用奖、中华质量创新奖、中华质量管理奖。

  (四)希望申报企业在积极创建中华质量奖的工作中,应重视创奖过程中对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提高的贡献,以增加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五)中华质量奖授予的企业范围为:卓越产品质量、卓越绩效管理、显著质量创新水平、卓著的质量信用水平的集合,并须达到全球消费者较高的满意程度,符合节能减排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措施的有关要求。

  中华质量管理奖授予的企业范围为:卓越质量管理和绩效水平,并具有中国特色管理实践理论的代表性。

  中华质量创新奖授予的企业范围为:卓越的质量创新,包含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专利权保护及标准创新,具有显著的中国自主创新成果贡献。

  中华质量信用奖授予的企业范围为:卓越的质量履约信用能力,产品与服务性价比常年保持行业最高水平,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高,企业资信极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10年度中华质量奖及分项奖的企业,请于2010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邮寄到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华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企业可以委托有关信用评估、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中华质量奖申报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委托代办申报。

  (二)评审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

  (三)2010年11月底前,资料评审认为有必要并经申报单位同意后进行现场评审。

  (四)11月底前质量信用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反馈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提出获奖组织名单。

  (五)所有申报企业入围名单向媒体公示,卓越质量管理过程及相关事迹向社会公开。在宣传入围企业同时,收集公众意见与评价。

  三、颁奖及有关宣传、奖励活动:

  每年度的中华质量盛典及现场颁奖仪式另行通知,获奖企业未来取得地方政府奖励或银行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等事宜由当地政府部门、金融部门自行安排。

  望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递交材料参加评选!

  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A-5层中国产品质量协会
  联系电话:010-65138270
  传真:010-65125857
  联系人:刘建

  附件:《中华质量奖评价准则》、《评选细则》及《收费办法》

中国产品质量协会
2010年9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协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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