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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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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月起,江苏省开始用惩罚性电价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决定从本月起,对江苏省部分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差别电价。

  9月11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对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同时,还对全省149家企业的部分淘汰设备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 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据悉,这已经是江苏省第三次对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7月12日、8月23日、9月11日,累计有36家企业登上了惩罚黑名单。其中在7月12日,南京就有3家企业被执行惩罚性电价,分别是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弓箭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作者:马金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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