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牙膏广告上屡见不鲜的“全国牙防组”正在遭受着舆论对其质疑的“拔牙之痛”,在为众多的牙膏企业做“托儿”多年之后,这个如今才被发现身份不明的“组织”如今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之中。
若不是因为一位上海律师的起诉,相信舆论至今还不会知道所谓的“全国牙防组”竟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也不知道企业要获得他们的认证必须通过捐助形式,而事实上其非官非民的出身则从根本上动摇了其认证资格的权威性。
然而,值得反思的是,象这样一个组织竟然是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而其负责人也承认“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按照他们的解释,此“认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认证”存在本质的不同。但事实上,这种解释在为自己的开脱的同时,也暴露了另外的问题——相同的“认证”字眼是否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对于牙防组开展的‘认证’并非法律上的‘认证’这种说辞,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向媒体发表观点认为,任何组织开展的认证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应依法行事。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产品质量认证条例》;2001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牙防组不应脱离法律规范之外或不接受任何行业监管。”
面对舆论质疑,牙防组辩称自己“从2003年后就停止了对新产品认证”,然而,李刚博士从牙防组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现的事实却是,牙防组自成立以来,至少对9种口腔保健产品进行了认证,其中包括2005年4月1日对冷酸灵牙膏进行的认证时效长达5年的认证,另外,2005年1月6日、2005年5月14日、2006年1月10日分别又对认证期限即将到期的两面针中药牙膏、华艾康无糖香口胶、魄力无糖香口胶等产品进行了“续认证”,认证时效顺延至3到5年不等。
因为不具法人资格,法律将无法将其列为实质上的被告,以至于牙防组一时幸免于法律诉讼,然而,在公众雪亮眼睛的注视之下,所谓的“全国牙防组”暴露的问题尽收眼底一览无余,而一项来自新浪网的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网民认为企业赞助已经让牙防组丧失了任何的公正性。
如果将“全国牙防组”与授予欧典地板3·15标志产品而又被3·15晚会揭发出欺诈行为以至于同样陷入尴尬的中消协放在一起,二者可谓是同病相怜患难之交,然而,这恰恰说明,所谓权威机构的“认证”正在商业的异化下丧失最后的公信力。
但对于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我们似乎又看到了法律的无力,一个必然的逻辑是,作为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延伸,他们的形象贬损也必然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清除和整治这些有碍市场环境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体制赘肉也自然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而一个必然的结果是,那些曾经千方百计追求并最终得到这些认证的企业也将在品牌层面受到牵连,欺诈消费者的欧典牵连了中消协,“忽悠”消费者的牙防组必然也会影响到那些被其认证的牙膏企业,这就是找“托儿”的后果。
一个对企业的劝告是,只有消费者的消费过程本身才是检验产品的试金石,与其将大笔费用以捐助形式换来这样一个被最终证明为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所谓认证,还不如将这笔费用投入到研发环节,真正提升自己的产品品质,因为类似牙防组这样的机构,实质是体制肌体上长出的一颗“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