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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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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浠水县质监局根据湖北省质监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质监食函[2010]288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食品物质长效监管机制,在规范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同时,运用“一强化、二督促、三加强、四步走”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从源头采购验收到成品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强化”,即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不定期走访企业,日常巡查等形式,向企业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政策法规,使企业不断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二督促”,即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企业完善自检自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办理HACCP体系认证。随着质量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督促企业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合格。

  “三加强”,即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要求企业把好原料进厂验收关,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等违禁原材料,所有原料必须来自合格供应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厂使用。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对企业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实施全程动态监管,随时对企业原材料存放、加工过程中的配料、抽样、自检、包装、成品仓储等生产环节的各项质量活动实施监管。三是加强售后追踪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按照《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及时召回。

  “四步走”,即一是书面告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其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名单,自查其生产加工过程有无使用规定名单外的物质,或者扩大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情况。如果有上述情况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填报。二是对企业自查报告使用规定名单外物质和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情况,通过到企业生产现场核查、约谈企业有关人员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企业报告的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三是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使用规定外物质或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时,要求企业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并做好对每一个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四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年审等方式,做好对每一个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倡导“讲诚信、重质量”的质量观念,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深入推动质量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质量诚信活动,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作者:段琼 来源:黄冈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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