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在京、沪两地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以及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引起了事关民众公共利益的讨论———如何监管认证认可工作?
据报道,屡屡在各类广告中以权威露面并对牙膏、口香糖等产品质量乃至功效进行保证的“全国牙防组”,居然只有两个工作人员,并且未被列入政府的全国认证机构名录。更让人生疑的是,该机构和某口香糖生产商有经济关系,后者曾向前者以各种名义支付了数百万元。
人们难免要问:曾经打着“全国”字样、频频为相关产品做广告的这个组织,到底是否合法成立?还有多少这样的组织正在活动?这类组织,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种模式实际上是“认证认可”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务院2003年9月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评定活动”,而认可则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正是因为认证认可工作的公共利益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了认证认可机构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禁令。比如,认证认可机构必须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10人以上的具备资质的人员,认证认可机构不得接受对认证认可活动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任何资助、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认证认可公正客观性的产品开发和营销。
这些规定,正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制定的,目的是从程序上确保认证认可机构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从而间接维护公共利益。现在,“全国牙防组”至少在接受资助、参与产品营销等方面有违法嫌疑,不过,它所支持的牙膏和口香糖等多种产品广告在中国大地上畅行多年,竟然鲜有质疑之声。
对于公民,大多数人无法知道我国到底有多少认证认可组织,更无从知道其活动的合法性。“全国牙防组”
被诉,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在提醒民众提高警惕性的同时,更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那些平时似乎无职无权的认证认可组织,更应该时刻监管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