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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承认并非法定权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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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如果企业这样宣传,那是夸大宣传。”

  一段时间以来,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遭到广泛质疑,在北京和上海,全国牙防组都面临起诉。3月21日,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在北京口腔医院金水源宾馆内召开媒体见面会,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面对十几家媒体作出上述述表示。

  针对此前各家媒体报道中的质疑,张博学还称,虽然全国牙防组不是认监会认定的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但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中国特色”,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

  此外,在认证费用和企业捐赠资金的管理上,由于二者统一由基金会过手,不能排除混用甚至“合二为一”的嫌疑。

  牙防组不是两个人和两张办公桌

  张博学介绍,全国牙防组成立于1988年,由卫生部官员、口腔医疗专家组成,下辖六个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牙防组的垂直体系,职责包括制定口腔病防治规划和推荐牙病防治成果等,“包括好的牙齿保健用品。”专职人员为两人,其中一人即张博学,但张博学同时仍是口腔医学院的教授和主任医师,负有医疗、教学、科研的任务。对于媒体报道的“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张博学称这是很大的误解,媒体看到的场景,是由于北大口腔医院基建,办公科室都临时移到了宿舍和食堂等地点,并非牙防组就是两个人和两张桌子。

  牙防组成立以后,主管的卫生部们并未下拨活动经费。为此牙防组采取与企业合作方式,成立牙病防治基金会,作为牙防组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牙病防治活动的平台。1992年,全国牙防组开始从事牙膏等牙齿保健商品认证。认证的主要目的,据张博学说是寻找牙病防治合作伙伴。“如一企业无缘故给我一千万,我不敢要。要了解这个企业,它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牙齿保健,经过牙防组专家组的检测,达到牙防组制定的标准。”张博学解释说,牙防组这个标准虽然不是法定标准,但不是低标准,而是国际标准,含氟牙膏防治牙病效用的检测标准取自美国牙防学会(ADA)的标准,而木糖醇的认证标准取自瑞典的“齿友”认证标准,两者都是国际通行的标准,但“要和中国实际情况结合”。

  按张博学的说法,企业基本上在认证通过之后进行赞助,最大的一笔赞助费用来自宝洁公司,数目是一千万。此外企业还通过共同举办牙病防治活动的形式进行赞助,如2005年“口腔健康教育大讲堂”,两面针牙膏生产商出资45万。捐资企业可以派人出任牙防基金会的职务,直至担任副理事长。迄今为止,牙防基金会获得的捐助和赞助资金几乎全部来自通过认证的牙膏和口香糖企业,基金的启动规模是100万元,来自广顺公司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和此前的报道不同,广顺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是100万而非意向中的1000万,捐资规模缩水的原因则是广顺公司经营房地产业的亏损。目前基金的规模是800万元。

  据介绍,经过对含氟牙膏的多年推广,含氟牙膏使用率上升了两倍多,而北京市民的含氟牙膏使用率更达到87%。

  有媒体提出,市场上合法出售的牙膏都经过了有关质检部门的认可,具有清洁和保护口腔健康的作用,牙防组另外建立一个认证标准意义何在?张博学回答,前者是口腔清洁卫生的一般性功用,后者则针对某些牙膏宣传的防龋齿功能进行认证,以确定其宣传的真实性。

  但这种认证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企业自愿申请。到目前为止,牙防组共为8个产品提供了认证,至于认证的通过率有多高,张博学称记不太清楚,但肯定不是申请了就能通过。

  认证通过之后,牙防组授权企业在产品上使用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张博学称,牙防组只对牙防组认证的“帮助防蛀,保护牙齿”功效负责,不能保证产品其它方面完全合格,比如不能保证某些产品的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为此牙防组要求把自己认证的内容在产品上用专门的框包起来。一些企业在广告中的措辞有夸大之嫌,比如说牙防组的认证是“权威认证”,对此牙防组只能对企业提出意见,有争执,但无法完全阻止,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

  通过牙防产品认证来为牙防基金会运作寻找合作伙伴,张博学解释说这是“中国特色”,是牙防的现实需要。“现在卫生部门对牙防已有投入,以后牙防基金会的社会特色会逐渐淡化,对牙防组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产生这么多质疑了。”

  以牙防组的卫生部官方背景和“权威”地位,消费者很难避免将其认证认做“权威认证”,对此牙防组有无预见,如何防范其消极影响?对此牙防组尚无人士给出一个合理回答。

  口腔认证将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

  全国牙防组是卫生部主管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个组织,由它来进行认证活动显然面临质疑。对此张博学解释,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虽然使用了认证字眼,但和法定的认证概念不是一回事,是一种工作,不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张博学说,当初使用“认证”字眼事出偶然,起初考虑的措辞有“认可”和“推荐”,但“认可”没体现出检测的专业性,而“推荐”有强加于人之嫌,而“认证”有“验证”的含义。“如果当初没有用认证的字眼,也许今天不会有这么多质疑”,张博学称。当时对于认证,并没有今天这样明确和严格的规范,“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当时的行为”。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张博学称,2003年之后,牙防组没有进行新的产品认证。以往进行的认证,有效期为3——5年,认证到期的牙防组经过检测同意企业继续使用,对于产品新增功能的,要确定其是否影响其原有防龋功能。

  媒体报道,口腔保健认证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牙防组的认证标准,也由牙防组自行制定。张博学出示了一份牙防组的认证规范,这份规范的第一条要求是临床试验,比如木糖醇生产企业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在丰台八所小学进行的为期三年的临床试验,每个学生每天嚼5次口香糖,三年后得出防龋结果。

  但据张博学介绍,临床试验是由企业主动提出,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认证步骤;必须的步骤是实验室检测。至于没有针对人群的临床试验如何保证认证检测的科学性,张博学称,这是由牙防组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以及临床试验医院设备的先进性来保证的。

  张博学称,认证条例出台后,牙防组通过卫生部和认监会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的意见是,牙防组的认证虽然不属于认监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但也不是非法的,相反为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的建立做了有益的基础工作。从认证条例出台到全国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建立,需要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牙防组虽然不进行新的认证,但原有认证继续有效。而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建立后,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法人机构来进行认证工作,没有法人资格的牙防组到时也有可能不能获得认证资格。

  张博学出示了一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卫生部办公厅的《关于对建议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管理的复函》,这份文件称,口腔保健用品是生活和口腔保健必需品,开展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是规范口腔保健用品管理,科学引导消费的重要手段。“贵部通过十几年的研究与探索,已在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检测和认证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我委同意与你部共同研究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

  这份文件还提到,建议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研,并着手起草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规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尽快将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纳入全国认证认可体系中。”

  这份文件的日期是2005年9月28日,正是在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律师起诉全国牙防组当天。张博学称他收到了陈刚律师的起诉书,但此后因牙防组没有法人资格,起诉被驳回。有媒体质疑,按照文件的精神,在过渡期间,没有法定认证资格的牙防组的认证并非非法,那么是否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都可进行认证活动?对此,张博学则以牙防组的专业性作为解释。

  认证费用和捐赠资金的“合二为一”之嫌

  牙防基金会成立之初,人员和牙防组交叉使用,“交叉率达到50%以上”。

  虽然牙防组和牙防基金会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牙防组是卫生部主管的、没有法人身份的临时性机构,牙防基金会则是在民政局注册的民间社团;牙防组含有“帮助制定口腔保健规划,推荐牙病防治成果”等半官方职能,而牙防基金会是作为一笔企业参与管理的基金在运作;但牙防基金会“作为牙防组吸纳社会资金的组织”的职能和牙防组“为了寻找合作伙伴”而进行的认证活动,使二者之间出现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尤其体现在资金运用上。

  据张博学介绍,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身是不收费的,收的只是检测试验的费用,费用数额从几千到百万不等,比如前述的 “乐天”公司口香糖临床试验费用就达到150万元。这些费用如何管理,谁来监督管理呢?按照张博学的介绍,牙防组的专职人员仅两人,而两人都是医学院医生和专家,需要承担医疗教学科研任务。那么牙防组是否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没有法人资质的牙防组,能否有资格进行财务管理,有没有帐目和财务制度?对此张博学起初回答,牙防组有专职的财务人员,也有专门的帐目,只是没有必要公开。但此后张博学又表示,牙防组的认证资金都是通过牙防基金会运作。至于牙防基金会,则依据基金会的管理章程运作,要接受国家审计

  牙防组认证的费用由牙防基金会管理运作,认证经费与捐赠资金难免混合使用之嫌,企业究竟是在认证后进行捐赠,还是捐赠后获得认证,认证费用和捐赠资金到底是分开的还是“一而二、二而一”关系?对此牙防组并未给出一个明确解释。

  “作为牙防组专家成员,我并没有在基金会领取一分钱报酬,我们都是知识分子,从事这项工作,掉进这个坑里,不是出于私利,是出于责任心”。张博学说。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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