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赢利至上

  从1950年至1973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0余年间持续稳定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4.9%,远远超过1870年至1913年的2.6%的增长率,开创了被称之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黄金时代”。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得奖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极少趋势,比公司主管人员除了为股东尽量赚钱之外应承担社会责任,更能彻底破坏自由社会本身的基础”,“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由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合性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些准则虽然对任何国家或公司没有约束力,但要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2000 年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 关注环境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1979年,三英里岛事故之后,美国核工业创建了核能运行协会,在内部对这一行业实施标准和监督。

  80年代,强生公司平安度过扑热息痛危机。这主要得益于其创始人罗伯特•伍德•强生于1943年撰写的公司规范。

  1984年,发生印度旁遮普邦毒气事故后,美国成立了化工行业责任倡议会。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导致美国和欧洲一系列核能组织联合创建了世界核能发电站协会。
  
20世纪90年代至今 社会责任运动兴起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但这种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生产守则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而且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NGO组织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self-regulation)的 “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产守则”。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除118个是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所谓“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这些生产守则主要分布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生产守则制定和监察认证的组织有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air labor Association,简称FLA)、“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荷兰的“洁净衣服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 ,简称CCC)、英国的“道德贸易行动”(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简称ETI)、以及“地毯标志基金会”(Rugmark Foundation)等。

  1990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上安南出来倡议,呼吁世界工商领袖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要关爱人文,全面关爱人权、劳工和环境等三大问题,为全世界人民谋幸福。

  时任人权事务高级官员的玛丽•罗宾逊夫人提交了题为“商业与人权:有关进步的报告”的文件,该文件概括地指出了通过完善公司的可靠性和商业责任来实现对人权集体保护的必要性、挑战、机遇与成果。

  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都在其地域范围内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行为原则。其中包括1991年关于社会政策的马斯特里赫特协议,以及欧洲议会在这方面提出的许多建议。

  1992年强生公司公布了第一个社会贡献报告。

  1993年强生公司首次公布了环境、健康和安全报告。

  北美地区的国家则通过包含1993年劳工事务协议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在有关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上受到约束,该协议确保了促进成员国国内法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内的实施。各种国际贸易与援助协议也开始采纳了有关的“社会条款”。这些条款在许多双边和多边协议以及几乎全部的欧盟协议中被接受为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标准 。

  1994年,“可持续森林倡议会”由美国林业和造纸业联合会设立。

  1995年,加利福尼亚伊尔蒙特一个服装厂奴役泰国劳工的恶行被揭露之后,克林顿政府组建了名为“服装业伙伴关系”(AIP)的组织。

  1995年,GAP在萨尔瓦多的服装承包商玛德琳国际公司解雇了350名工人,因为他们成立了工会,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在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之下,GAP成为第一个同意对海外承包商进行独立监督的零售商。

  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首脑会议向特别会议提出的建议中,包括建议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将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视为2002年的优先议题。1995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立。WBCSD的宗旨在于促进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间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整个社会更加开放和共同富裕的进程。

  1997年,美国一家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咨询委员会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起草了一份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以此为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

  1999年2月在瑞士达沃斯召开世界经济论坛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企提出了业界的“全球契约”,要求企业界领导人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时,维护人权以及正当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全球契约包含九个原则,这些原则取材于多项为人普遍接受的文件,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社会首脑会议宣言》和1992年地球首脑会议的《里约宣言》。

  1999年11月,《沙利文全球原则》在纽约联合国举行的一次仪式上正式宣布。这些原则包括沙利文教士所说的“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可以作为目标来调整内部政策和惯例的参照标准”。签署了这项原则的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公司的业绩,并且就义务的实施情况发表年度报告。
  里昂•沙利文牧师曾在1977年为在种族隔离的南非经营业务的公司起草了一套有效的原则,帮助许多公司下决心撤出投资,对实现社会变革增加了压力。在一些跨国大公司高级代表的合作下,沙利文起草了一套旨在指导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司行为的新原则。

  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2001年2月,全球工人社会联盟公布了一份长达106页的由耐克公司资助完成的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印尼9家耐克合约工厂的劳工调查。这份报告的新意在于它是由耐克出钱完成并公布的,而耐克又不能拒绝公布。耐克对这些问题的反应将会为服装公司设立新的基准。

  2001年的12月2日,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及出售商安然公司,因公司管理层非法从事金融交易的丑闻被曝光,申请破产保护。

  自1980年代到2001年的安然丑闻期间,美国理论界基本上不提社会责任。法学院讲授公司法时,教授对公司社会责任也是一笔带过,试卷中也不见这方面的试题。安然丑闻之前,美国公司一直将追逐利润当作公司唯一的指南针。

  2002年2月在纽约召开世界经济峰会上,三十六位首席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其理论根据是,公司社会责任“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核心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2002年6月25日,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和数据服务公司世通公司宣布:公司虚报了高达38亿美元的利润,世通公司的造假丑闻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会计欺诈事件之一。一个月后,世通申请破产保护,总资产金额高达1070亿美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

  紧步安然和世通后尘,美国一连串的公司丑闻在2002年接连暴露。进行财务审计的安达信、毕马威等老牌会计事务所居然是造假的帮手。华尔街的顶级投资银行,无论是著名的美林公司还是花旗银行旗下的所罗门美邦,也滥用投资者的信任谋取自身的私利。

  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九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九条原则。

  “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人权
  原则1支持、尊重和保护国际上宣布的各项人权;
  原则2企业应当确保不成为侵犯人权的共谋。

  劳工标准
  原则3企业应当支持结社自由并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
  原则7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办法;
  原则8积极推动对环境负起更大的责任;
  原则9鼓励发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作者:佚名 来源:WTO经济导刊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