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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加强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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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8月25日,下发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四条措施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严格按《目录》进行抽检。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拒绝或阻挠抽检。元坝质监局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目录》,抽样时间不得事先通知企业,也不得由企业自行封样送检。

  严格按法定程序抽检。抽检样品应在企业成品库房或流通环节抽取,其抽样数量必须符合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抽样时间要按《目录》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应主动出示四川省质监局颁发的监督检验员证,严格按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抽样,并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盖有质监部门印章的抽样单和《目录》,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抽样。

  严禁在抽检中收取费用。对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在抽检过程中,对出现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企业有权拒绝。

  加强对抽样工作的监督。在抽样过程中,坚决禁止抽“人情”样和走过场。对在检验中出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召回,决不能隐瞒包庇,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要进行停业整顿,以确保全区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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