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有效推行市政府颁发的《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联合漳州市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全市23个集贸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环境卫生、索票索证、摊位摆放、计量器具监管等。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场比较规范,但多数的市场存在乱摆放、环境卫生较差的现象,此次检查,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都按时检定,合法有效。
据了解,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9日的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对漳州市区及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榜山镇范围内市场的规划、开办、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此办法。市场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涉及部门有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局等11个部门,质监局主要负责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