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Q2000系统中,出入境报检商品“用途”一栏包括: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添加剂、其他、介质土、食品容器、食品洗涤剂、食品消毒剂等项目。《CIQ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指南》及《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中均明确指出,报检界面中的“用途”一栏应根据货物的实际用途录入。但在出入境报检受理实际工作中,商品“用途”一栏的填写往往不受重视,报检员常常填上“其他”。有时因为与货主沟通不足或者对所报检商品的实际用途缺乏了解,造成填报错误。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小错误,却会对后续检验检疫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麻烦,甚至会给收、发货人造成时间、经济上的损失。
第一,实际用途的不同将导致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不同。以“食用”为例,同一批入境货物,作为食品原料,和作为工业品原料,其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必然有所区别;同一批出境货物,如果用途是食品,则要求出自已备案的生产企业,而作为工业用则无此要求。再如,同一H.S编码的商品,作为食品、动物饲料用和仅作工业用,其检验检疫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毛椰子油,实际用途是工业用,报检员在报检时“用途”一栏没有选择“其他”,而是选了“食用”,造成了检验检疫后续监管中的一系列问题。既然用途申报为食用,那么负责监管的检验检疫业务部门就必然按照“食用”的标准对这批毛椰子油进行检验。但实际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毛椰子油显然达不到我国的食用标准,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检测结果作出“要求退运”的结论。如果报检人从一开始就重视用途填写,如实申报货物的用途为非食用,那么后续监管就不需采用食用标准,该批工业用毛椰子油也就符合了相关标准,可以顺利通关,从而减少麻烦。
有些货物本身并不在任何一种检验检疫类别中,但是根据其实际用途则必须纳入到检验检疫监管当中。例如某化妆品企业进口一批品名为对苯二胺的货物,其本身并没有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但是该种货物的实际用途为染发剂原料,属化妆品,故应按照化妆品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第二,实际用途不同,应计收的检验检疫费也可能不同。例如,同一套加工设备,如果在使用中是作为食品用设备,将计收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
第三,实际用途不同,报检时所需提供的随附单据也有所不同。例如,同为入境旧船舶,如果作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报检,报检人应提供环境保护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如果进口后由收货人继续将其作为船舶正常使用,则不需提供该批准证书。再如,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对已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进口机电产品,进口商应在报检材料中提供自我符合声明及符合性材料。
由此可见,在出入境报检时,“用途”一栏的正确填写应受到足够关注。对于报检员来说,应该认真负责,及时、主动与货主沟通,确保了解所报检货物的实际用途,不至于造成填报错误;要应该严格遵守诚信报检的原则,杜绝不实申报等欺诈行为。对于CIQ工作人员来说,检务受理报检人员如果不对“用途”栏给予足够的关注,放任对该栏的模糊填写甚至是错误填写,必将对后面的检验检疫工作环节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