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向社会通报的相关情况显示,当前汽车消费市场乱象丛生,汽车消费已成为当前商品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
今年1至4月,浙江省汽车销售38.79万辆,销售金额达519.7亿元,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均比去年同期增长43%多。但在浙江近6个月的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870多起,涉案金额达680万元。
而来自浙江省消保委的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全省受理汽车申诉达到2164件,比上年增长14.43%。今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又比上年同期增长34.43%。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说,目前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大问题,其中包括瞒天过海,片面宣传,隐瞒产品缺点,把二手车当新车卖,欺瞒消费者;变相加价,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高额收取定金或加价销售,以及强售礼包,变相抬价;随意附加免责条款,设置销售陷阱;服务变型,修车时,冷脸相向,推责诿过,车主普遍遭遇“正常响声”、“无法解决”、“人为损坏”等推诿答复;把副件当正件装配,牟取暴利,埋下安全隐患;零修整换,换零件供整件,修部件拆组件,强行推销,转嫁成本;强制保险;模糊计价,信息不对称,汽车维修标准不透明、价格不透明、工时不透明。
从各地检查的情况来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各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贿赂、强制搭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等。在对全省523批次的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达200多批次,涉及品种包括刹车片、灯具、滤清器、门锁、后视镜等。
针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浙江各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汽车销售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治。其中全省修改的不公平汽车销售维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就有154处。
与此同时,浙江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要求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
浙江省有关部门在7月底开展了一次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有6项:开展汽车消费普查;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监测;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对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监管;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汽车配件商品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