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0〕50号)。共有65家电力企业列入第一批试点名单。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的标准体系,是满足电力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需要,同时,也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和使电力企业优质服务于社会,促进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列入第一批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的电力企业是在企业申报、各地区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遴选和审定后最终确定的,这些企业在开展标准化活动的过程中,对标准化工作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并在企业内部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初步建立了适用于企业自身的标准体系,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运作和开展。通过对这些企业标准化活动的确认和评价,可以为电力企业在开展标准化活动中树立示范和样板,从而促进电力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第一批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期为一年,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