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10年7月30日发布了G/TBT/N/USA/564号通报。标题: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2008年的消费品改进法案》的第104(b)项,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颁布关于耐用婴幼儿用品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因此该委员会提议了这次的关于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第104(c)项规定了婴儿床标准将覆盖旧的以及新的婴儿床。婴儿床标准将适用于制造、分销或合同销售婴儿床、儿童保育设施,以及其他提供关于婴儿床知识的任何人;适用于租借、转租或用不同的方法将婴儿床投放商业流的任何人,以及业主和对商业有影响的地方公共设施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