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主办,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承办的关于欧盟电池指令TBT通报评议会于2006年2月24日至25日在广州召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以及广州虎头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河南环宇集团(深圳)等企业均派出技术专家参加了此次评议会。
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享有对国外的通报进行评议的权利。当WTO成员国准备出台的标准草案对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有重大影响时,我国在通报截止期前可根据WTO规定的各项原则、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通报的内容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从而避免了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出口企业造成损害。
近几年来,我国电池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2004 年电池生产量为280亿只,出口各种电池 221 亿只,比 2003 年增长 8.3%,电池出口量约占电池生产总量的79% 。中国电池业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行业,也面临着严重的国外技术和环保壁垒。欧盟这次修改的电池指令草案就可能对我国电池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这次评议会的召开对我国电池产品出口贸易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郭力生副主任专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专家进行了WTO技术规则和TBT通报评议技巧的培训。郭力生副主任介绍了WTO/TBT透明度原则、评议规则以及我国对外国通报的评议情况。她指出, 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由此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也呈逐年递增之势。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参与通报评议,这是行使WTO成员基本权利的具体表现,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前了解当事国对相关产品制定标准的情况,同时还为我国制定相关的标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树新在会上发言,他提出广州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外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及市场动态。通过承办TBT通报评议会,帮助出口企业行使我国的权利,运用最直接、最有效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避免企业产品出口受阻。
此次通报评议会将汇总企业、科研单位的评议意见,经整理后由国家中心向世贸组织TBT委员会提交我们的评议意见,尽最大可能降低电池在出口过程中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促进我国外贸发展,为企业产品出口保驾护航。
附:欧盟第98号电池指令通报的主要内容
1、废电池应回收(较高的回收率和再循环率),由生产者负责回收费用。
2、电动汽车禁止采用镉镍电池
3、电池中汞、镉含量的指标规定
欧盟各成员国应禁止下列电池投放市场:
(a)所有汞含量超过0.0005%的原电池或蓄电池,无论这些电池是否包含在电器内;
(b)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原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那些包含在电器内的便携式电池。
上述(b)中不包括(即豁免)在下列系统、设备或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镉镍电池:
(a)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系统;
(b)医疗设备;或
(c)无绳电动工具。
4、扣式电池的汞含量应不超过2%。
5、对电池标识的规定
a. 所有电池要打上表示“单独回收”的图标:带十字叉的四轮垃圾箱符号
b. 对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原电池、蓄电池和扣式电池,应采用相关的化学符号:Hg、Cd或Pb进行标记并表明重金属的含量
c. 规定了标识的尺寸大小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