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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培训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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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兴山县各乡镇政府礼堂热闹非凡,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负责人共聚一堂,静心听取兴山县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由此,兴山县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培训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升级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兴山县质监局要求:一是这次小作坊的改造升级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做到"三个一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基本条件太差,无法进行改造的,毫不手软地砍掉一批;证照齐全,但基本条件较差,企业要求保留的,限期责令整改一批;证照齐全,基本条件较好,具备进一步改造条件的保留一批。二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作坊)必须做到"三严禁"、"八必须", 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原料以及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必须具备和满足生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求和环境卫生条件;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生产加工产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必须严格把关,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备案,并严格按标准使用;对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建立检验台账,产品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所销售的产品必须严格真实的登记,建立销售台账;必须对社会公开承诺保证食品安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会中,重点学习了《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兴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并针对企业的提问作了详细的讲解,各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负责人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同时现场为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手册500余份。

  据悉,这次全县为期两个月的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是由兴山县食品办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在全县8个乡镇开展。此次活动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日前,兴山县质监局已组织专班,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要求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事食品生产,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报请兴山县政府关闭或取缔。

作者:佚名 来源:宜昌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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