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订《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大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应急监测 检测管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 应急监测 检测管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