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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总结出强迫交易犯罪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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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强迫交易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2005年至2010年上半年以来审结的强迫交易案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暴力手段形式多样。被告人在强迫他人买卖价格不合理的商品或接受价格不合理服务的过程中,通常伴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或为行为暴力,通常致被害人轻微伤;或为语言暴力,约半数案件的被告人使用了言语威胁或恐吓,对被害人予以精神强制。

  第二,结伙作案现象突出。借助人多势众对被害人进行精神胁迫是被告人普遍选择结伙犯罪的重要原因。其中,半数案件属临时起意,另一半案件,被告人具有稳定的内部结构,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部分团伙还会为争抢地盘,引发其他犯罪行为。

  第三,犯罪地点较为集中。一是各类市场,约占50%。如大洋路市场、十里河汽配城、管庄建材市场等地,此类市场商户集中、管理却相对松散,易于被告人作案,犯罪成本较低;二是歌厅、酒吧等高消费场所约占37.5%。这类地点发生的强迫交易多与网上交友有关,被告人多以网友见面的方式将被害人约至其控制经营的酒吧消费,然后强迫被害人以高价结算。

  第四,犯罪结果隐蔽性强。该类犯罪在初期通常未能得到有效举报和遏制,体现出较强的隐蔽性。究其原因,一是各被害人的损失较小。如发生在各类市场的案件中,共涉及被害人45人,涉案财产8万余元,虽犯罪总额较大,但平均到每个商户则不足2000元,损失相对较小;二是被害人有所顾忌,不敢报案。涉案市场通常内部管理松散、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被告人在市场内具有一定“势力”,因此被害人从自身利益考虑,多选择息事宁人而非报案,有的甚至在警方调取证据时仍闭口不言。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该院建议:一是各类市场应加强自我管理。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完善市场管理规则,明晰市场与商户、商户与商户之间的权责,市场管理方应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对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打早、打小”。二是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市场、酒吧等营业场所的监管。工商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应对案件高发地进行彻底的行业整顿,强化保安力量;对于消费者或商户的投诉应做出快速有效的处理,以此强化被害人举报打击该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工商执法过程中,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有效打击该类犯罪的合力,防止潜伏在市场中的不良势力最终演变为在特定地区垄断特定行业的恶势力。三是各级法院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宣讲,加深群众对强迫交易案件的认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对此类犯罪的姑息纵容;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社会综合治理职能,适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弥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许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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