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州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实施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根据《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暂行)》,在全州辖区内建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一家重点生产食品企业指定两名质量安全联络员,并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企业纳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定点包厂责任制。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领导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全州11家(含停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由7名领导和18名监管人员包厂负责,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准确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三是认真落实一月一查工作制度。对辖区内获证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每月安排一次监督检查,对问题乳制品严防死守,杜绝生产企业使用问题乳制品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四是加大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力度。坚持每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检验,并对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来自省外的乳制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加大风险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