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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质监局四项举措全面加强电梯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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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衢州市现有电梯1741台,其中在用电梯1345台,所有在用电梯均已落实维保单位。电梯数量近两年则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从总体上看,衢州市近年来的电梯安全事故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发生电梯致人死亡事故,但由于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守法意识不强,部分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梯困人事件偶有发生,在用电梯无人维保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衢州市质监局根据电梯使用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四项有效举措,全面加强电梯安全保障。

  一、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衢州市质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的不定期抽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施工前告知材料的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监督检验,严厉打击电梯非法安装、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衢州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22家,其中,取得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的法人单位3家,外地已取证单位在衢州市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电梯维保分支机构1家,非独立法人维保施工点18家,已全部按照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并进行了相关资料的备案。衢州市质监局以衢州质量网为平台,建立了电梯维保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网络每月定期上报电梯维保情况及故障情况,加强电梯维保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在用电梯都落实维保单位,并加强现场维保情况的检查。

  二、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电梯安全使用意识。全市质监部门积极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在医院、宾馆、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粘贴了“乘客被困电梯时的正确应急方法”宣传海报1100多张。要求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必须在电梯轿厢内安装警铃、电话并保持畅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乘梯须知、应急救援电话、110、119等报警电话标志,做到电梯一旦困人能够及时施救。结合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和“安全生产月”活动,2年来深入企业宣传200余家次,学校70余家次,社区17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使用和电梯被困救援知识。

  三、积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110联动机制。全市质监部门积极行动,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整合当地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专业救援队伍等资源,建立健全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电梯一旦发生关人事件能够就近响应、高效处置、及时施救。市区(包括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在2007年建立了电梯应急救援110联动机制,并在柯城区和衢江区多次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从2008年到目前为止,市区电梯应急救援110联动机制共接警19次,成功施救19次,解救被困人员70多人次。

  四、会同主管部门合力抓好电梯安全工作。衢州市质监局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积极联络,采取在“项目入园”、“项目建设”、“开工验收”三个阶段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提前监督的方式,使入园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协助西区管委会制定印发《西区电梯管理办法》,理清电梯管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会同衢州市旅游局、衢州市安监局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先后与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下文,部署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理清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质监部门安全监察的职责,强化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日常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了电梯安全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质监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强化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安全监察的工作局面。

  下一步,衢州市质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0]76号),结合实际,深入推进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充分吸取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定海园小区电梯关人6小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教训,针对目前多数小区电梯的安全监控设施不齐全、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电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加强小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三是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电梯维保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维保单位认真落实维保责任,确保电梯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衢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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