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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实施跨省区进出口直通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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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在福州共同签署《闽赣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在闽赣两省实施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福建省省长黄小晶、江西省省长吴新雄等领导出席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根据备忘录,直通放行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此举打破了关区、检区界限,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更好地促进闽赣两省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资质,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关、检部门协商认定的其他企业。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直通放行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来自疫区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进口货物除外)申请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的、属地检验检疫部门直接签发通关单的,在电子数据和纸质通关单“备注”栏填写“直通放行”字样,并按要求发送通关单联网核查信息,同时将货物通关信息通过系统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省“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业务时,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同日,福建检验检疫局与江西检验检疫局还签署了《关于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检验监管合作协议》,双方就江西省经由福建口岸进口中转的大宗资源性矿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开展紧密合作,按照“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协作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共同做好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据统计,目前江西省约有30%的进出口货物从福建口岸进出。2009年,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入境再通过水路和铁路运往江西省的铁矿石达23.9万吨,而今年1月至8月就已经转运铁矿石30万吨、煤炭60万吨,转运量已是去年全年的3.77倍。随着福建省沿海系列深水码头和向莆铁路等港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完善,福建将逐渐发展成为江西省进出口货物的重要入境口岸和集散地。

作者:福江厦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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