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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合格评定程序建设积极应对轻工行业技术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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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格评定程序介绍

  “合格评定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中使用的概念,用以界定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壁垒作用的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合格评定程序”是一WTO成员构筑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三要素之一(另外两个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因此,通过研究合格评定程序的发展过程,剖析合格评定程序的内涵及外延,以及它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关系,进而分析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全面履行《TBT协定》的各项义务,进一步发挥合格评定程序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是由“产品认证”发展而来的。上个世纪60年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对出入境货物进行逐批检验已经是不可能的,只能进行抽检,而抽检的前提是贸易产品的质量有基本的保证,这个保证就来自于“产品认证”。经过认证的产品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标识则易于通过检验而放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经济体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从对产品本身的认证发展到对生产商质量体系的认证、对检测实验室的认证、对质量审核员的认证,检验检测的手段日新月异,管理模式层出不穷,难以尽数,凡此种种,渐次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障碍。

   (一)合格评定程序与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有关要求的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指南2(ISO/IECGuide2)对合格评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任何活动(ISO/IEC指南2)。我们认为《TBT协定》中的合格评定程序与ISO/IEC的合格评定既有联系,也有区别。《TBT协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与ISO/IEC的“合格评定”两者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前者源自后者。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首先,在《TBT协定》中,“合格评定程序”与服务领域无关,因为《TBT协定》是关于货物贸易的协议,而“合格评定”则涵盖产品、过程和服务。

  其次,《TBT协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要评定的不仅是对标准的符合性,更重要的是对技术法规的符合性。

  第三,ISO/IEC的“合格评定”是指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活动;而《TBT协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是用来规范合格评定活动的一套规则。但是,人们在实际使用“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时,常常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指规定如何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程序化文件,其二是指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与标准要求的相关合格评定活动之总合。

  (二)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和形式

  WTO/TBT协议对合格评定程序内容包抽样、检测、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保证程序、注册、认可、批准程序以及他们的组合。
  1、抽样:抽样是取出部分位置、材料或产品作为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或校准的规定过程。
  2、检测:进行一种或多种测试工作决定的行为。
  3、测试:按照规定程序对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加以确定的技术运作。
  4、检验:检验指通过观察和判断进行符合性评价。
  5、符合性的评价;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6、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7、符合性保证:是对产品、过程或者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置信程度给予说明的活动。对于产品这种说明可以采取文件、标签或其他相当的方式。
  8、注册:由某个团体用于某种适宜的、公众可得到的一览表指出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特性,或给出团体或者个人的详细资料的程序。
  9、认可:由权威机构对团体或者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胜任能力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认可一般分为以下四类:认证/注册机构的认可、对检测机构的认可、对实验室的认可、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10、批准:允许产品、过程或者服务按照说明的目的或者说明的条件销售或者使用。
  11、认证:由第三方用于对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三)合格评定程序与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关系

  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共同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所以了解这三者的关系尤为重要,它对轻工行业、企业有效防范技术壁垒有特殊的意义。

  关于合格评定程序与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关系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上理解。从内容上说技术法规规定了产品特性或者相应加工的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标准规定了产品或者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形式上,技术法规是具有约束性的强制性文件,而标准是供反复使用、非强制性的文件。

  在这里要说明一点,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是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的(我国的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以轻工行业的标准为例,目前轻工行业有标准3816个,其中国家标准1365个,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698个,采标率51.1%,其中强制性标准320个,推荐性标准1045个;行业标准2451个,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440项,采标率18%,其中强制性标准181项,推荐性标准2270项。

  合格评定程序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简单的说它是技术壁垒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都是死的条文和规定,合格评定程序就是通过各种认证机构依据技术法规和标准来对所有进口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内,以形成壁垒。所以说,若没有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将不能有效的贯彻实施,若没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也将无章可寻,总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者是互相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综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完整体系。

  二、主要贸易国轻工行业的合格评定程序体系(美国、欧盟、日本)

  (一)美国

  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与轻工行业(消费品)有关的权威认证认可机构有:
  1、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主要负责电子、电器、玩具的标准认证工作。
  2、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对进入美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洗涤用品的管理。FDA负责对以上的进口商品进行抽烟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其标准,该产品将不准入境。
  3、美国消费者管理委员会(CPSC),主要负责处理电磁、火灾和其他危害

  安全的因素,也适用于那些未能执行安全准则而造成伤害并由此引起诉讼的产品。CPSC的目录管理15000种,只有获得CPSC安全标志的产品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二)欧盟

  欧盟于1989年通过了“关于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决议”(90/C10/01),该决议提出了合格评定的总体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用以确定产品对技术法规和协调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保证并提高投放市场的产品质量。1993年欧盟又通过了“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各阶段的模式和CE合格标志的附加及其使用规则的决议”(93/465/EEC),该决定对合格评定程序全球方法的决议进行了补充,同时还对加贴和使用CE标志的规则作出了规定。

  2008年欧盟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以确保产品安全,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玩具指令(88/378/EEC)、低电压指令(73/23/EEC,2006/95/EC)等许多欧盟的重要指令均对CE认证标志作了要求。这是欧盟在合格评定方面做出的又一重大举动,

  (三)日本

  日本的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分强制型和自愿型两类。强制型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以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和评定的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电器产品等;自愿型有企业自愿申请,适用于强制型以外的产品,采用“JIS”认证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在日本,最大的质量认证部门是经济产业省。

  三、我国合格评定程序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主管合格评定程序的主管机构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其是由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三)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五)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查处;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六)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审批;负责对从事相关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

  (七)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PA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归口协调和监督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八)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九)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拟订认证认可收费办法并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我国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政策建议

  合格评定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实现的全过程,再严格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最终也要落在合格评定程序上,所以说合格评定程序是技术壁垒的实现,即所有的技术壁垒最终都是由合格评定程序来表现的。合格评定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合格评定所依据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是判定的准则;合格评定体本身,检测实验室、包括仪器设备、实验环境、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能力;合格评定程序,是实验室依据标准对检验人员对象(被检产品)评定的方法。

  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者是互相联系、互为一体的。对此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理顺合格评定体 即对所采用的标准体系应该一致,不允许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标准。
  2、创建自己的名牌认证、认可(包括标志)
  要推行国家标准认证制度。凡是按照国家推荐标准通过认证的产品,颁发相应的认证明标志。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国家标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提高知名度,最终推向国家市场。除此之外,国家应根据各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实际情况,有倾向性地扶持一些产品的认证机构,使其成为比较著名的标志;同时对其他一些产品的认证委员会进行调整合并,化分散为集中;尽量减少那些没有影响的认证标志。
  3、积极开展互认工作
开展体系认证的互认,开展实验室认可互认,包括多边互认和双边互认。互认可以便利双方的企业,提高认可机构的国际地位。我们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应该主动向海外发展,应主动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认可、认证市场的竞争。
  4、产品认证要有选择
  发达国家都有自己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产品认证标志,如欧盟的CE标志、日本的JIS标志。出口产品认证时,要看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和地区,到哪个国家和地区就要通过它们所要求的认证,并获得相应的标志,而其他没有特别指明的则不需要。
  5、体系认证要格外重视
  体系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例如ISO9000)和管理体系认证(例如ISO14000、OHSAS18000)。体系认证不同于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是按照产品的标准进行的,而体系认证则不同,如通过了ISO9000认证,则说明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产品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和不断的改进;通过了ISO14000认证,则说明该组织是对社会负责任的;通过了OHSAS18000认证,则表明该组织是充分尊重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ISO14000、OHSAS18000属于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此认证可以树立企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向公众证明获证组织是一些高品位,对社会负责的组织,借此可以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打造企业的品牌形象,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利润。
  6、规范认证市场
  应该建立一套制度,用以监督认证机构一保证试产的公正、公平性,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7、推行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提高实验室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我们知道合格评定程序很大一部分工作是要通过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验、抽样的。所以通过对实验室认可工作,可以使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国际化。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合格评定程序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简单的说它是技术壁垒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都是死的条文和规定,合格评定程序就是通过各种认证机构依据技术法规和标准来对所有进口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内,以形成壁垒。所以说,若没有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将不能有效的贯彻实施,若没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也将无章可寻,总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者是互相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综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完整体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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