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四司组织起草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10-64463853
电子邮箱:jg4s@chinasafety.gov.cn
附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