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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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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中国文化部部长蔡武就这一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已于2004年8月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蔡武在谈到立法的总体思路时指出,一是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三是正确处理保护、保存与利用的关系。四是与《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据悉,立法者努力使这部法律对接国际公约精神。根据《公约》的规定,草案确定法律的调整范围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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